经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认后,现对2023年云南艺术学院部分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补充说明。
一、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的专业
在各招生省区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相关省区艺术类投档规则,现将相关专业的录取规则公布如下:
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民族舞蹈传承)、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师范类)、美术学(史论)、绘画、中国画、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15个专业(招考方向)参加各招生省区相应类别艺术统考,录取时使用各招生省区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一)云南省
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上线,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执行2种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民族舞蹈传承)、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
2.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师范类)、美术学(史论)、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二)广西、贵州、河北、河南、山西5省
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录取。文化上线,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执行2种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
2.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史论)、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三)安徽、福建、广东、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四川、浙江12省
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上线,专业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史论)、绘画、中国画、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注: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专业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执行各招生省区相应批次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参加校考的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办法、录取规则详见《云南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其中录音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云南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外省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3]×750。综合分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高考文化课成绩也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若有省区对同分排序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注:
1.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对应的艺术统考科类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3年招生指南-招生计划篇》为准。
2.未尽事宜,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