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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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本科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结合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办学地点:昆明市;学校代码:10690;校址(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五华区科业路23号(麻园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025年面向云南省招收职教高考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招生日常工作,具体实施招生考试、信息发布、宣传和录取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有关职教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维护招生考试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招考类别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根据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招考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考生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应达到160cm以上;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

我院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专业(招考方向)、科类、批次、层次、学制、学费、计划数、招考类型如下表: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科类

批次

层次

学制

学费

计划数(云南省)

招考类型(对应艺术统考科类)

音乐表演(器乐)

职教高考

职教本科批

本科

4年

10000

13

艺术统考音乐表演(器乐)

音乐表演(声乐)

职教高考

职教本科批

本科

4年

10000

12

艺术统考音乐表演(声乐)

视觉传达设计

职教高考

职教本科批

本科

4年

10000

25

艺术统考美术学类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成绩折算方式:

职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考试满分600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总分420分,按满分200分进行折算,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艺术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400分折算后的成绩,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第十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 我院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对应的艺术统考科类以指定志愿填报网站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院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加分。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艺术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 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十六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我院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院请假并获批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七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八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学费标准

十九 各专业学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应用类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二十 住宿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住宿费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宿舍用品自备。

第九章 学生奖助政策

二十一 按国家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我院构建了“奖、助、减、勤、缓、补、贷”等多位一体的学生奖助工作政策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二十二 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咨询工作。

招生咨询座机联系方式:0871-65937127,0871-65954207,0871-6595446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传真:0871-6593712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

电子邮箱:YNART_ZB@163.com。

招生网址:https://zs.ynart.edu.cn。

二十三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受理相关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二十四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云南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十五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院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工作。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云南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云南省的规定为准。

二十六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